故意污损钱币

一些地区,对故意污损钱币有法律限制,比如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新加坡和台湾等,故意污损钱币可能会被罚款。但在欧元区、英国并没有这样的限制。美国虽然法律上禁止污损钱币(18 U.S. Code § 331),但因为单纯的烧国旗也被认为是言论自由的范围,所以同样算是没有限制。

销毁钱币(或者说 烧钱),相当于将钱捐献给中央银行,会带通货紧缩的效果(非常轻微)。与之相反的就是假币、超发货币,会导致通货膨胀。所以故意污损钱币,使其失去货币的作用,对货币发行者来说应该是件好事,没必要处罚甚至入罪吧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里的第四十二条,提到:「故意毁损人民币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。」并且,有多个判例 提及了故意污损钱币的惩罚,通常是罚款 1000 元。

但这个处罚背后的逻辑是什么?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,在接受检察日报时给出了自己的说法:人民币持有者仅仅拥有货币本身的使用权,仅对货币所标识的金额有所有权,人民币的所有权归人民银行。

这种说法跟 Steam 游戏所有权有些相似,最近 Steam 添加了明显的提醒,告诉玩家购买的是游戏许可证。但玩家与 Steam 持有者 Valve,签署了契约(clickwrap)。并且玩家可以随意移除持有的游戏许可证,放弃该游戏的许可证。

所以故意污损钱币,还是无罪化比较好。最多像欧元区一样,「成员国不得鼓励出于艺术目的而毁坏欧元纸币或硬币」,也许国立博物馆不能收藏涉及故意污损钱币的作品,仅此而已。

#杂谈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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