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工具的舱位等级

等级制度在人类历史中存在已久,虽然现在各地法律上都认可人人平等,但一些词语,还是因为历史遗留原因而存在,例如「二等座」。

交通工具舱位等级的设计,最早可能由利物浦–曼彻斯特铁路公司引入。早在 1837 年 之前,该公司的列车便采用英国大学评分系统的词语「first-class」「second-class」来命名不同的车厢。

之后各个铁路、轮船公司都沿用了该设计,甚至增设了「third-class」,即三等车厢/船舱。不过,不同交通工具之间存在较大差异,泰坦尼克号的三等舱 有不超过 10 人的房间以及双人间,并提供餐饮。而其他一些客船的 三等舱 则是简陋的大通铺,乘客甚至需要自带食物。

当时列车的三等车厢,往往是条件简陋的无顶无座的货车。好在因为工业革命等社会巨变,这种「阶级隔离」的状态开始逐渐变化。1844 年英国发布了 铁路监管法,要求应为三等舱乘客提供防风雨保护和座位,并在每个工作日、线路、方向和停靠站,至少提供一次廉价客运服务(三等车厢),以鼓励穷人工作通勤。(这项服务 至今仍在运行)

这项法律刚开始没有明显作用,直到约 30 年后,米德兰铁路公司为三等车厢配备了玻璃窗户以及油灯照明,将标准提高到接近二等车厢。这让各个铁路公司竞争,最终,二等车厢被取消,仅剩下一等与三等车厢。(铁路公司未将三等车厢重新命名为二等,是因为受限于早前的铁路监管法)

之后,伦敦列车逐渐取消了舱位划分;尚未取消的线路,舱位价格差异也已不大。并且名字也从三等车厢换成了标准车厢。随着「车轮上的等级制」软化,交通工具上的阶级隔离也就淡去,只是社会阶级的隔离,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软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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