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下资源的拥有者

地球大体上被人类拥有,包括地下的矿物,不过各地的所有权有差异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自然资源,属于各酋长国公共所有。授权给商业公司帮助开采后,依靠版税、股权参与、企业税/合同分成,政府收益可达石油总收入的 70–90 %。

美国允许私人拥有其土地下矿产资源,只要拥有封地产权,宾夕法尼亚州等页岩油/气充沛的地区住户,可以将开采权出租,获得不错的回报。不过开采权随着环保议题的风向变化,可能不容易获得许可,并且政府与企业取得更大占比的利益。

只是个人面对商业公司比较弱势,可能会被压价、拖欠报酬等,甚至在 100 年前还有为了产权而进行的谋杀(花月杀手)。好在还可以依靠法律,解决一些纠纷。

但政府支出情况,也需要考虑,因为税收可以用作再分配。阿联酋公民拥有免费医疗、K‑12 教育、留学、分房等福利,所以对阿联酋强烈不满的人较少,没有太多人想要推翻酋长制,都认为保持现状就好。

#杂谈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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