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中不完美的人类

1. 谎言:在 Brenton Butler 案里,嫌疑人 Butler 在警局里承认自己犯下了谋杀罪。但是在法庭上,Butler 翻供称自己遭到参与调查的侦探恐吓与身体虐待,是被迫认罪的,随后陪审团裁定 Butler 无罪。

口供是证据,但也最轻的证据。通常,仅有口供证据,是不足以定罪的。这主要是因为人类会编造谎言,并且善于编造谎言(你还记得自己说过了多少次谎吗?)。除非像「巨人系列」(星之继承者)里的伽星人,它们无法编造谎言,它们法律中的口供证据,应该会很具价值吧。

2. 偏袒:在各个执法环节中,回避制度是重要基础。警察不能参与调查、抓捕亲属的行动;不能同时成为原告与被告的律师,或者转手为敌(代理起诉前客户的案件);不能成为相关者案件法官等。或者,部分地区对于窝藏罪犯的亲属,可以减免刑事责任。

这跟人际关系的原理有关。催产素让人信任、想要保护他人,但这也是非理性的判断,也许「大义灭亲」需要有戒海洛因的意志力吧。(因为有研究称,催产素可以减轻小白鼠对海洛因的依赖

3. 冲动:比如被激怒后杀人,那么可能会被当作 激情犯罪.量刑可比预谋杀人更轻,过去部分地区甚至可以免罪。类似的也有防卫中杀人,可能会免罪或者减轻量刑。

不完美的人类,设计了不完美的法律,这样的法律有时不能制裁坏人,不能保护好人。但它是憎恨邪恶,寻求正确生活方式的人们所积累的规律,并会继续累积,每日进化中。也许总有一天,这些体现人性与不完美一体两面的法律,可以被更具积累的人们修补到接近完美吧。

#社会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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